我知道这位阿姨家里挺困难,平时经常拣些旧物去卖,比如破纸壳、易拉罐什么的。我没明白她问我这些话是什么意思,就说:“是啊,没错,我是扔掉过一个旧包包,因为包包坏了,不能用了,就扔了”。
“可是你没看看那个包里有没有东西啊?”
“会有什么东西呢?我看过好象没什么的。”
“不对,那里面还有个小兜兜,我拣来后发现兜兜里有10 元钱。我知道那个包是你扔的,所以我每天上五楼来你家找你,要把这10元钱还你,可是好几天你家晚上都没人,今天总算把你等到了,给,这10元钱你收好,以后可别这么大意了!”说完,阿姨扭头就下楼去了。
“等等”,我要锁门,想喊那位阿姨等一下,可是没喊住。
说真的,那10元钱对于我真不算什么,可是对那位阿姨却很重要。你想,她要拣多少纸壳、易拉罐才能换回10元钱哪!
再说了,我无意中扔了的东西,自己又没有发现,从法律意义上讲,这钱也应该是谁拣到就归谁了(民法上这应属“原始取得”啊),可是这位阿姨却认为自己拿这钱属于“不当得利”(当然她不是从民法意义上作如此理解的),这说明,在国人眼中,拾得的、明知所有者是谁的东西,是不应当自己保留的,这是一种“一般社会观念”,是不成文的道德自律准则。
这位阿姨让我感动,不是因为她还给我10元钱,而是因为她道德的高尚!因为她代表者众!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