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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 
 

【原创】快乐回忆录:拍“规范化建设突出单位”集体照  

2012-04-12 17:32:23|  分类: 检察记事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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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taozi:有一段时间没去法律博客写博了,今天写完校学生会的一篇会议报道之后,感觉很轻松,就很随意地打开了我的法律博客网址。没想好写什么,就又很随意地翻看起早年写的一些博文,看着看着,竟然忍不住就笑了起来。真逗!记得那是我退休前工作过的第二个业务科室,因为是检察机关新设的一个部门,主要业务是对“涉民案件”进行法律监督,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法院民庭审判的案件。所以我当时是主动请缨去的那个部门,一方面因为我们院比我更熟悉民行法规的科长貌似不太好找;二是我自己对涉民案件也有特别浓厚的研究兴趣。结果去了之后,我自己倒是没多大问题了,可是我的兵们却比较让我头痛。一次我随便问了其中一位下属一个问题:如果法院的民事判决,按一般社会观念衡量明显不公,但当事人却认可了该判决,我们该不该抗诉法院纠正这个判决呢?部下利马回答“应该抗诉、必须抗诉!”靠,当时我就晕菜了!看来,在民行法律监督的长征路上,我们还没抬腿,就有人准备走错路了。没办法,初期我就天天出题考我的部下,对他们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误区一一诠释纠偏,告诉他们错在哪里,NND,都累死我了!好在参加省院举办的民行检察系统“主诉检察官资格证书”考试时,我的部下们最终还都顺利过关了,庆幸啊!此后不久,虽然因工作需要我又被调往其他业务部门工作,可是对民行检察部门的感情还是很依依不舍的。毕竟,那是我奠基的一个部门。正如一位奶娘,辛辛苦苦把那个吃自己奶成长起来的孩子喂到他一天天长大了、可以断奶了,你却不得不离开他。下面这篇博文记载的是当年我在民行检察部门经历的一个小故事,一个能让我快乐的故事。。。。。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拍“规范化建设突出单位”集体照

原发:法律博客    发表时间:2006-04-20 22:34:00 阅读次数: 137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 院里要重新布置光荣榜,让05年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都要照张相好上榜张贴,昨天与技术室约好了今天我们民行部门照集体相,所以一上班就通知本科室的同事(加我3人)赶紧着装,整整头型、画化妆,先作好拍照准备。

 对了,去年我们院民行检察部门被省院民行处评为“规范化建设突出单位”,受到通报表彰,所以这次是必须上榜的。我一个女科长,带两个人高马大、帅气十足的男兵,就如身边有了哼哈二将,每天都被左右护卫着。

 我急急忙忙换完检察服,就跑去二楼的活动室——那里是临时“照相馆”,办公室的许鹏主任已经在那里等着了,拍人像他比较拿手,所以技术员就靠边儿站了。

 我站中间,两个部下一左一右,哈,挺有点儿意思!

 笑~~   笑~~   笑~~~

 “不行,这相机好象没电了”,许主任说完就跑去办公室找电磁,结果白美滋滋傻笑了半天——敢情是毫无意义地在浪费表情。

 电磁换好了,于是接下来再照:笑...  笑.. “啪”,眼见按了快门,可怎么好象没听到什么动静?看片~~,唉,又没上镜!

 一看,刚换的电磁——又没电了,也说不准是谁在打镜头,怎么就那么‘忖”!

 第三次,终于折腾着照完了。

 回到自己的办公室,刚换上便服,英来跑来告诉我:“科长,咱的照片恐怕还要重拍”。

 “为什么?!” 我大吼——

 “因为要求必须扎红色领带”。

 “难道我扎的这不是红色领带么?!” 我把刚刚从脖子上拽下来的那条破领带举到他的眼前。

 “没错,你扎的是红色领带”~  “可是”....

  “可是什么?跟个娘们儿似滴,有话就不能痛快点儿说呵,你到底‘可是’什么?!” 我简直有些气急败坏.....

 “科长你别生气,照片肯定是要重新照了,因为我和殿柱都扎的是兰色领带”....

   靠,晕死!

  “规范化建设突出单位”的同志们呵,让我说你们什么好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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